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车间有关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提供修改意见。
请将反馈意见于5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151450730@qq.com。
联系人:孙逊 电话:0554-6678093
附件:《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现将规范就业扶贫车间有关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并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新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寿县、凤台县可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补助标准。
二、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由所在县区按原规定落实。发放的贫困劳动者、企业等补贴应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之贫困劳动者、企业负责人。
三、新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由所在区提供申请补贴资金报告、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批复文件、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工资发放表(6个月以上),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到区政府财政专户。寿县、凤台县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