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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征集】市人社局关于《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征求修改意见的函

调查时间: [ 2020-05-11 00:00 ] 至 [ 2020-05-13 00:00 ] 状态: 已结束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车间有关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提供修改意见。

请将反馈意见于5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151450730@qq.com。

联系人:孙逊    电话:0554-6678093

附件:《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现将规范就业扶贫车间有关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并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新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寿县、凤台县可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补助标准。

二、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由所在县区按原规定落实。发放的贫困劳动者、企业等补贴应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之贫困劳动者、企业负责人。

三、新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由所在区提供申请补贴资金报告、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批复文件、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工资发放表(6个月以上),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到区政府财政专户。寿县、凤台县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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