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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1 10:59    作者:皖人社秘〔2017〕365号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精神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2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标准、全面衡量,注重能力、突出业绩的原则,实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二、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中取得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且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评审工作要向重点、特色专业且具有突出贡献的一线专职教师倾斜。校级管理人员通过评审比例不超过30%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任务,任现职年度及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资质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受聘技工院校高级讲师满1年);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受聘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年)。累计2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需要3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每年企业实践经历不得少于3个月。

2.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然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学时要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有冲突的,按照人社部令第25号文件执行。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申报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学校结合岗位需要,在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ƒ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三)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其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条件等均按皖人社秘〔2016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审组织实施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评审规则建立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评委库,并按有关规定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7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省高评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审核、评审会组织筹备、会议记录总结以及评审资料收集归档等有关工作。

(二)2017年首届省高评会由九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由省人社厅分管厅长担任;其余八名评委组成职业(工种)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提请高评会评审。

(三)高评会负责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技工院校应及时向在编在岗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公布有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评审办法和申报指标(事业单位性质的技工院校按核定职数申报)。

申报人员应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教科研情况登记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研究成果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等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与审核

各院校应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职称申报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员担任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近5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同时将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在本院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将个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高评会办公室。省高评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教科研情况登记表;

3.论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标出网上查询地址;

4.学历、职称、职务、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

6.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学校盖章确认并公示)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六、评审程序

(一)论文著作鉴定。省高评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进行鉴定,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二)组织答辩。省高评会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围绕申报人的能力、业绩、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教育教学水平鉴定。

(三)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负责分类审阅申报材料,召开集体评议讨论会议,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四)省高评会表决。省高评会听取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汇报,经充分讨论、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数达到评委数2/3及以上者即为评审通过。

(五)评审结果审核。省高评会评审结果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

七、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参评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要周密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评审过程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申报人存在伪造证件(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等情形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参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申报人从2018年起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材料报送。请各技工院校、各市人社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高评会办公室(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材料时间为1114—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政编码:230061

联 系 人:胡建华、徐文军,联系电话:0551-62633998、62645836

电子信箱:254091327@qq.com

 

 

附件:1. 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教科研情况登记表.doc

          3. 2017年度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doc

 

 

                 

                          2017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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