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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8 17:12    作者:无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淮南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6]49号)精神,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2017年度在职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南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职称规定的,可参加职称评审,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三)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

二、申报程序和受理要求

(一)规范申报推荐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或各系列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2017年度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的时间要求,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以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110日至1130日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由县(区)人社局在本年度内自行安排,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

5.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破格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7.其他。申报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高、中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审核受理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评审质量

1.继续推行采用专业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要建立面试答辩题库及评分标准,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水平。也可在评审过程中,对申报人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对申报论文进行面试答辩,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答辩公开进行,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2.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2000字;未正式发表的,一个年度内一般只认定1篇;两人以上合作的,需有合作者提供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评审。

3.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高于85%,确保评审质量。

三、加强评委会组建管理

(一)加强评委会组建

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会。完善各评委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要求,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评委会应对评委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915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展本年度评审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评委,组成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

(二)加强评委会管理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人社局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委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1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各单位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不得擅自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确需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条件的,应报市人社局审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然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学时要求与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有冲突的,按人社部令第25号文件执行。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按时有序开展评审工作

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报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做好评审会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仍按皖人发〔200481号文件执行,内容与本通知冲突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如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实施意见》为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做好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明年起我市将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四)严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违纪违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情况,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书面报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将在部门(单位)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审批并发证。

(五)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要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单位应出具公示证明。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注:以上评审所需表格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附:2017年度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28



附:

2017年度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评审

时间

序号

中 评 会 名 称

中评会

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11

1

淮南市煤炭工程系列中评会

国投新集

党委工作部

蒋政金

8661192

2

淮南市化工工程系列中评会

淮化集团

人力资源部

徐文霞

6875251

3

淮南市工程系列中评会

市经信委(国资委)

人事科

黄克强

5361528

4

淮南市群文、文博、艺术系列中评会

市文广新局

人事科

 

6678691

5

淮南市高校系列中评会

淮南联大

组织人事部

邱媛媛

6862608

6

淮南市政工系列中评会

市委宣传部

干部科

孙伟伟

6678458

7

淮南市新闻系列中评会

8

淮南市农业及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

市农委

人事科

洪祖沛

6644047

9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委会

市教育局

人事科

轩传乾

6644784

10

淮南市中专教师系列中评会

11

淮南市建筑工程系列中评会

市建委

人事科

毛顺录

5361351

12

淮南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中(初)级评委会

13

淮南市技校系列中评会

市人社局

人教科

 

667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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