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2号)关于“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别名称,2017年底前统一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的要求,除技工学校外,全省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成人中专、职工中专、职业高中不再作为学校名称。学校类别名称规范后,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聘及收费标准等,均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后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7〕20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后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除独立建制的技工学校外,在中职学校的凡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要求进行过渡;原技工学校合并到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教师按要求进行过渡;原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目前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任教,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教师,可以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已聘任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按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统一后的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正高级教师过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讲师,一级教师过渡为讲师,二级、三级教师过渡为助理讲师;原中职类实习指导教师按等级过渡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二)对于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资格依然有效,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过渡,但按现聘任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职称进行聘任。
三、过渡办法
(一)资格审查。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对过渡人员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各县区、各相关学校务必在6月16日前完成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工作。
各学校将《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2)《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后,《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具体审核、审批程序为:
1、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公办中职学校,有关材料学校审核后,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各县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职学校,有关材料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初级职称的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中级以上职称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职学校,有关材料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民办中职学校,有关材料学校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过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过渡人员名单在淮南教育网、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办理相关手续。
(五)过渡工作应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承担,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教师只需要在核对本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不增加教师的负担,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原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附件:1、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2、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淮南市教育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
过渡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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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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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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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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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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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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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
专业技术资格 |
取得资格 时间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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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
统一后的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
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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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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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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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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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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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组织填写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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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取得资格时间 |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及等级 |
聘任 时间 |
统一后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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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1份;
2、县区所属公办学校,本表一式5份,学校、县区教育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