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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7 10:2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寿县、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3日起调整为1500元。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相应做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即由原1242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

二、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并予以调整。

三、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及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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