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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01 09:03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申领方式

(一)免报直发。对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上年度未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不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

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对省人社厅下发“免报直发”裁员率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进行信息核实完善,经省人社厅比对审核后统一公告初筛合格名单,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进行公示拨付。

(二)网上申报。大型企业采取网上自主申报模式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视为选择网上自主申报模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进入“稳岗补贴申请”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四、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60%。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返还资金。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指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包括补缴费用。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联系单位: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和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平怀浪     联系电话:6678022

市本级联系单位: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人:马晓红     联系电话:2671985

寿县联系单位: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永政     联系电话:4020093

凤台县联系单位: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  晓     联系电话:8626057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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