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公示公告

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27 14:44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2.《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

二、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新参保失业人员(含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三、发放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新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含12个月),按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

四、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线下办理)

市本级: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市政府服务中心G座2楼人社141-161窗口(一窗通办)

咨询电话:0554-2672370  2663517

寿 县:寿县城投大厦12楼1221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4-4032093

凤台县:凤台县凤城大道劳动保险大厦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54-8626057

2.网络办理(线上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流程点击链接:

http://si.12333.gov.cn 

具体操作流程见示例。


六、申领时间

线下工作日正常受理,线上可即时申请,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审核通过的次月按月发放至社保卡。

七、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计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社保卡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