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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

发布日期:2020-10-30 09:0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法律,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修订。

1、《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维护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对推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特别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方针。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社会保险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上,优先体现公平原则,做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体现激励和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

3、《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4、单位有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淮南市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淮南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现行标准为:单位缴费费率(含机关事业单位)16%;个人缴费费率8%,缴费费率合计24%。淮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现行标准为: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0.5%,缴费费率合计1%。淮南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1.9%,现阶段工伤保险减半征收。

6、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途径及缴费费率

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站或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安徽省全口径在职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六档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后,以缴费基数的20%进行缴纳。

8、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和保障作用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采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参保人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个人退休时养老金的高低。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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