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等文件要求,对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经市失业保险中心等部门审核,拟对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等前四批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中465家中小微企业给予补发(具体明细见附表)。
现将2020年前四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补发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2日至6月8日)向市失业保险中心稳岗补贴办公室(电话:2671985)或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和创业指导科(电话:6678022)电话或书面举报。单位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报真实姓名。
附件:2020年淮南市前四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补发名单.xlsx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