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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落实国家政策 社保降费减负如期落地

发布日期:2019-05-24 17:03    作者:梁婧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淮南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如期落地,详细内容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继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单位0.5%、个人0.5%)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继续延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4、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5、6两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3396.35元降为2711.24元,上限由16981.74元降为13556.22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实施后,广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对降费减负政策给予了好评。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各类企业节省企业资金,扩大生产投资,带动全市经济平稳持续发展,有助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退休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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