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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10:0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对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开辟工伤治疗、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各部门、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求,提供优先服务,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二、对需要办理门诊、住院挂账治疗,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可通过皖事通、电话(0554-6673292)、微信和QQ工作群进行申请,经批准后直接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治疗。

三、对需要转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可通过皖事通或电话(0554-6673292)备案。

四、对需申报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的,可延期办理。

五、对需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的,可延期办理。

六、对需新申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可延期办理,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发。

七、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各项待遇正常发放。

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业务经办恢复原办理流程。

 

审核结算科    0554-6673291

预防康复科    0554-6673292


淮南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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