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公示公告

关于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3 00:00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计17家)
所在地区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田家庵区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
淮南新康医院
淮南华健医院(门诊)
八公山区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谢家集区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李郢孜中心医院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潘集区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
淮南市潘集区潘东医院
大通区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凤台县
凤台县人民医院
凤台县中医院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颍上县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
注: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补办有关手续。
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计18家)
所在地区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田家庵区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淮南新康医院
淮南华健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
淮南朝阳医院
淮南现代医院
淮南和睦妇产医院
八公山区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谢家集区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
大通区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潘集区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
凤台县
凤台县人民医院
凤台县中医院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注:
《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