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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淮南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0 00:00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凤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全市参保单位按照新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重新进行分类划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调整后执行费率。
行业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执行费率
0.2%
0.4%
0.7%
0.9%
1%
1%
1.6%
1.9%
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按有关费率浮动、调整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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