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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17:0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条战线工作人员加油鼓劲,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32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性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性表彰主体。及时性表彰主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

二、及时性表彰范围。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主要表彰我市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医疗救治、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舆情应对、社会稳控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的突出典型,特别是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疗团队。要注重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向重点防控单位倾斜,控制处级及以上干部表彰人数。各单位要对拟表彰对象严把政治关、事迹关、廉政关,不随意放宽条件,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及时性表彰名额。及时性表彰是树典型、立标杆性质的表彰,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发现一个表彰一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典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不得采取名额分配的方式开展及时性表彰工作。

四、及时性表彰程序。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性,此次及时性表彰不占我市及县区本年度表彰计划数量。评选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五、及时性表彰待遇。根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及时性表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典型,先进集体不发放奖金,先进个人按照公务员奖励二等功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加强典型宣传。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把此次及时性表彰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及时发现总结典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迅速掀起激励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为我市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氛围。

七、统筹表彰层次。疫情结束后,国家和省将组织开展全面总结性表彰。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统筹把握好表彰层次,及时加强沟通对接,在做好本单位先进典型表彰的同时,积极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推荐本单位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事迹特别感人的突出典型,原则上同一表彰对象,各级不重复进行表彰。各单位在实施及时性表彰时,需统筹处理好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关系。

八、以县区委、县区政府名义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32号)贯彻落实。及时性表彰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关于材料报送。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将推荐纸质(用A4纸)材料一式6份,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1756025906@qq.com。于2020年2月28日17:00前报送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表彰奖励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纯红,联系电话:6644036。

附件:

1. 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docx

2. 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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