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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见面”服务

发布日期:2020-02-02 16:28    作者:方涛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经办服务,寿县人社局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不见面”服务便民举措。

一是确保达龄人员“不见面”按时领取养老金。县经办机构做好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对接,确保按时发放正常领取待遇人员的养老金。对新到龄的人员,个人暂不用到现场申请,由村级经办人核实信息后,乡镇先行上报电子版材料,县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相关材料在疫情结束后统一补报。增加对补缴保险费人员的保险费划扣轮次,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时享受待遇。

二是引导缴费人员“不见面”缴纳养老保险费。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集中到银行缴费,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该县利用缴费“明白纸”,图文并茂说明网上缴费操作流程,鼓励、引导缴费人员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等方式转账缴费。

三是倡导经办机构提供“不见面”人性化服务。为从源头上减少现场办理业务人员流量,镇、村经办机构公开联系方式,对缴费档次变更等业务,参保人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直接申请,确认身份信息后即时办理,做到线上申请、审批无缝衔接。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注销终止等业务先行做好登记,疫情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同时,对于领取待遇但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暂不停发养老金待遇。

四是“不见面”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一是制作政策宣传材料电子文档文件和音频文件,通过基层干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不仅降低了入户宣传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也进一步提升了宣传效率和覆盖面。二是制作政策解读和业务经办课件,通过网络工作平台对镇、村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第一时间为其答疑解惑,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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