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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03 09:5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出具

行使层级: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受理条件:劳动年龄内就业、失业的居民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含社会保障卡)前往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就业失业与用工备案系统查询申请对象的就业状况。

(3)办结。工作人员根据查询结果,出具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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