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出具
行使层级: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受理条件:劳动年龄内就业、失业的居民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含社会保障卡)前往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就业失业与用工备案系统查询申请对象的就业状况。
(3)办结。工作人员根据查询结果,出具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