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7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与程序
此次评价确认由企业自主申报,全市共评价确认示范企业100家。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实际经营住所所在地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
二、 评审条件与要求
参与评审各单位需填报《淮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自评表》、《淮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审核确认表》(请见附件)、《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劳动争议预防与调处情况、企业文化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本着好中评优的原则,综合评出市示范单位。上述三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企业实际经营住所所在地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
附件: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一:
淮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自评表
(100 分)
序号 |
项目及 分值 |
子项及分值 |
自评分 |
作证材料目录 (材料以复印件形式附后) |
1 |
工资收入 分配 (15 分) |
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一线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幅不 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4分) |
|
|
具有依法规范的考勤制度;依法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并在工 资清单中列明。(4分) |
|
|||
依法合理制定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并对职工公示告知。(4分) |
|
|||
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向职工支付工资时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 单。(3分) |
|
|||
小计 |
|
|||
2 |
社会保险 (10 分) |
依法为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率100%。(5分) |
|
|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5分) |
|
|||
小计 |
|
|||
3 |
职业技能 培训 (5分) |
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分) |
|
|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培训。(2分) |
|
|||
小计 |
|
|||
4 |
休息休假 制度 (10 分) |
执行法定工时制度(3分) |
|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批准。(3分) |
|
|||
依法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2分) |
|
|||
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2分) |
|
|||
小计 |
|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子项及分值 |
自评分 |
作证材料目录 (材料以复印件形式附后) |
5 |
劳动安全 卫生标准 (10 分)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 育。未发生职工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3人以上的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事故。(4分) |
|
|
配备完备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 安全卫生条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措施。(2分) |
|
|||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进行专门培训,职工上岗前巳取得特种作 业资格。(1分) |
|
|||
依法及时为因工致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支付有关工伤待遇。(3分) |
|
|||
小计 |
|
|||
6 |
劳动用工 (10 分)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交付劳动者, 且签订率100%。(2分) |
|
|
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续签、解除或者终止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2分) |
|
|||
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2分) |
|
|||
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告知职工。(2分) |
|
|||
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分) |
|
|||
小计 |
|
|||
7 |
集体协商 和集体合同 (10 分) |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4分) |
|
|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且在次年 职代会上开展集体合同履行绩效评估。(3分) |
|
|||
订立集体合同后,按规定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査。(3 分) |
|
|||
小计 |
|
|||
8 |
民主管理 及厂务公开 (5分) |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2分) |
|
|
开展厂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3分) |
|
|||
小计 |
|
序号 |
项目及 分值 |
子项及分值 |
自评分 |
作证材料目录 (材料以复印件形式附后) |
9 |
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 特殊劳动 保护 (10 分) |
未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3分) |
|
|
未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未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2分) |
|
|||
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分) |
|
|||
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分) |
|
|||
依法保障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假)、护理假和哺乳假。(1分) |
|
|||
小计 |
|
|||
10 |
企业内组 织建设(10 分) |
依法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3分) |
|
|
工会组织健全,缴纳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3分) |
|
|||
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并正常开展工作。 (4 分) |
|
|||
小计 |
|
|||
11 |
企业文化 建设及履 行社会责 任 (5分) |
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展工作,打造企业特色文化。(3分) |
|
|
诚信纳税,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以及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捐款救灾等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2分) |
|
|||
小计 |
|
|||
12 |
一票否决 情形 |
1、 发生恶意拖欠工资情况; 2、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 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5人以上的群体访,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 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说明:认定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 |
附件二:
淮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审核确认表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企业性质 |
|
|
法人代表 |
|
职工人数 |
|
|
主 要 事 迹 |
(另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 |
|||
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
县(市、区)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月 日 |
||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确认意见 |
市人社局(代章) 年 月 日 |
公示时间: 月 日—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