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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16:5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皖人社秘〔2020〕64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现就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评价机构备案

(一)职业资格评价机构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设立,评价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准入类职业资格。其中,已批准设立的,直接向原批准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具备通用条件(附件1)的机构,按受理渠道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评价的须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具备通用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省厅相关文件,按受理渠道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须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机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备案回执抄送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

具备通用条件的机构在属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已开展考核的,直接向原批准部门备案。考核项目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范围之内。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备案服务。备案期限为三年。备案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涉及职业(工种)等级等备案内容调整的,按受理渠道进行备案。各市可结合实际,对机构备案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合理布局各类评价机构及其职业(工种)。要改进服务方式,同一单位申请多种评价备案的,应归并重复性材料,实行多种评价一次性备案。推行“线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受理备案、开展技术评估。

(二)实行定期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评估、退出机制。评价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10日,向受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价机构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机构申请延续备案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对各类技能评价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评价机构数据库,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响应处理机制,对抽查检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通用条件(建议)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制定有财务管理制度、评价服务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具有所有权或3年以上使用权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办公场所和与所评价职业(含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下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及考核要求的检测仪器

(一)办公用房相对独立,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有档案柜、通信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专门的试卷保密场所及保密柜。

(二)知识理论考试场地每个职业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至少30个考位。

(三)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对于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相应职业,原则上每个职业应具有不少于10个考核工位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且符合相应职业等级考核评价备料要求。知识理论考试场地与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均应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相应场地、设备实施等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配备评价工作(兼)职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和考评人员等。每个职业工种等级自有持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

    以上要求为通用条件,适用于职业资格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


附件2

职业资格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机构备案信息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设评价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举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机构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考评人员

(可另附纸)

姓名

职业名称

考评证书编码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财务人员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场地情况

(可另附页)

 

 

 

设施设备情况

(可另附页)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所有权归属

 

 

 

 

 

 

 

 

 

 

 

 

 

 

 

 

 

 

 

 

 

 

 

 

 

 

 

 

 

 

拟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鉴定范围(某区域、某行业、某单位等)

 

备案人承诺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场地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职业(工种、考核项目)及等级的鉴定(考核)要求,遵守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规定实施鉴定(考核),愿意承担失信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备案申请单位留存,一份职业资格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留存,一份由受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档2.此表适用于职业资格评价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表按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3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模板)

 

    一、基本情况

    包括机构总体情况(含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

    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社会化培训情况、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全年累计培训规模等

    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备案的职业(工种、考核项目,下同)等级范围、本年度开展的职业等级及考生主要来源情况;全年累计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报考人数、合格人数和通过率等(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级别进行统计),按职业分别排序的报考、合格人数等情况。

    (二)基础建设情况。包括评价制度建立完善、评价质量管理机制完善、专职人员构成、专业人员(含考评、督导、专家等)队伍建设、评价场地设备设施完善优化等情况。

    (三)评价实施情况。评价计划报备情况;评价制度执行、评价过程记录、违纪违规查处、内部质量督导、评价档案建立完善、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等情况;评价结果公示和报备等情况。

    四、下一步培训评价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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