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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3 10:1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寿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2号)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和市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以下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送达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寿县、凤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县属企业确认书汇总后统一报市失业保险中心。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其它事项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此通知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如省市出台最新政策将另行通知。

 

市本级联系单位: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人:马晓红     联系电话:2671985

寿县联系单位:寿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永政     联系电话:4032093

凤台县联系单位: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  晓     联系电话:8626057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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