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情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淮南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5 11:52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现对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需要门诊、住院、康复诊疗的工伤职工,参保单位通过电话、微信、QQ工作群向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办理诊疗手续。

二、对需要转外就医的工伤职工,由参保单位通过电话备案。

三、对新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可延期办理,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发。

四、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可延期办理。

五、原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的人员待遇正常发放。

六、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工伤保险业务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咨询电话:0554-6673291。

联系人:汪明徐  15345549987  王维怀  13956415584

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