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6〕80号)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13日期间,由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织,从全市医保评估专家库抽调评估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分项打分等环节,对淮南康宁医院等66家新申请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打分。现对评估合格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医保中心稽核科联系,联系电话:0554-6669311。
附件: 1. 2018年3月淮南市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报基本情况评估表.xls
2. 2018年3月淮南市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报基本情况评估表.xls
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