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1006001 | 来信时间: | 2022-10-06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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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程**** |
内容: | 9月18日,我妈在淮南市天一袜厂家属区棚户改造项目干活,工地上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她本人在地面干活,三楼上的钢管掉落,她本人发现后立马跑开,但是小腿还是被砸到腓骨粉碎性骨折。如果慢了一步,都将是阴阳两隔。 明明工地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事后,工地项目对于工伤不管不问。我和家人多次找工地,他们才垫付医药费,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期间,除了被拖来垫付医药费的人来了一次,工地项目上一直也没有人过来看望,不管不问的行为着实让人心寒。而且为了毁灭我妈的用工证明,项目不惜将合同撕毁,简直在践踏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践踏劳动人民的尊严。 目前,我妈只能在家躺着休息,生活难以自理,工地看我们都是没文化的老实人,只想打发我们,对于我们提的合理要求,都被回绝。 诉求: 1.工地对我妈工伤造成的一系列费用进行合理的赔付,赔付之后拆钢板的费用。 2.工地尊重劳动者,加强安全监管。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10-08 15:2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市人社局多次电话联系发件人程鹏,均无人应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在职工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