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1126002 | 来信时间: | 2020-11-26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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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尹**** |
内容: | 本人母亲已经缴纳个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7年,2019年之前淮南市的政策是允许长时间不缴费,然后一次性补齐并补年限。期间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如果人社局说一直没有这项规定,那就是淮南市人社局多年违规操作。2019年末,政策不再允许补缴。但淮南市人社局并未履行告知义务,请问普通老百姓要怎么得知缴费政策改变了,怎么及时进行补缴。并且在新政策实施前,我母亲有去中国银行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的,人社局规定的缴费机构一直都是中国银行,但是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说他们不再收取保险,但其实是淮南市人社局临时变更了缴费银行,也未进行告知,最终导致我母亲养老保险断缴。明明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人社局,却总是想尽办法让人民为难。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11-27 15: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我中心已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政策。根据皖政【2019】70号文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者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淮南市人力资源与人社局官网2017年、2018年均有公告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按月、按季或按年足额缴纳;对历史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应抓紧时间予以补缴,以免因政策规定不能补缴而影响今后退休待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