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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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按劳动法带薪年休下克扣员工工资 ,法定节假日上班没有工资!

信件编号: 20201031001 来信时间: 2020-10-31 09:42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李****
内容: 淮河能源选煤分公司保卫科,一,员工正常按劳动法的法定带薪年休,结果保卫科私自克扣员工工资,照成与没年休的员工差异一两千,工资本来就少,现在没处说理,员工意见很大。二,所有法定节假日,保卫科除了领导有加班,下面内保队员上班了也没加班,甚至上了不算班,保卫科二次分配完全按照科里领导,想怎么做工资就怎么做,工资表做的让人看不懂,乱找借口,欺榨员工。三,班内出现违规操作,想处理谁就处理谁,有关系的就不处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11-02 17:2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淮南市人社局已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向淮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选煤分公司问询,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核查,并联系了李浩本人,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保卫科私自克扣带薪年休职工工资问题。根据淮河能源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职工带薪年休期间的工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折算休假天数后支付。因10月份选煤分公司效益完成较好,当月工资兑现比例较高,超出了去年月平均工资,故年休工资比当月实际上班工资少。李浩当月休年休假6天,与同岗级正常出勤人员人均工资相比低了300余元,不存在其反映相差一两千元的情况,不存在克扣年休职工工资的情况。二、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及内部工资二次分配问题。保卫科科长、书记等领导的工资,均按照选煤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进行分配,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资系数直接计算工资,不参与保卫科内部二次分配,不存在额外的加班工资。因保卫科的工作性质,内保队员节假日期间也基本都正常出勤,均有加班,但在分配工资时未专门体现出加班工资。保卫科内部制定了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并经公示、征求意见、民管会审议等程序,工资分配均依据该办法执行。不存在其所反映的“二次分配完全按照科里领导,想怎么做工资就怎么做”的问题。三、关于内部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近期,保卫科在处理一起门禁违规问题时,处罚了该岗位两人中的一人,班长负连带责任也进行了处罚。李浩在不了解被处罚人员职责分工的情况下,认为当班两人只处理一人,有失公平。经核实不存在其反映的“班内出现违规操作”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选煤分公司将督促保卫科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工作,对职工关心的工资分配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解释力度,消除职工疑惑。同时对该科加班工资未体现的问题,选煤分公司将督促其及时进行调整,加班工资单独体现。

11月5日下午,淮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网友进行了解释,其表示理解,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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