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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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信件编号: 20200715003 来信时间: 2020-07-15 23:25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苏****
内容: 我母亲今年55周岁,在潘集老家参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是第9年,今年的缴费额度由3000元提高到了6000元。今年7月她在田家庵区找了份保洁工作,公司愿意按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给她买职工社保。请问在不中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买职工社保吗?等她60岁时,将职工社保的个人余额和年限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里,以弥补年限不够15年的情况可以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07-17 11:4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1.参保人员能够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目前可以。考虑到部分居民就业不稳定,为保障居民权益,确保到龄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目前允许居民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计发待遇时再将重复时段缴费进行清退,到龄只能领取份养老待遇。

2.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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