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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关于淮南市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调查时间: [ 2020-05-27 00:00 ] 至 [ 2020-06-02 00:00 ] 状态: 已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意见〉政策措施的通知》(淮办明电〔2020〕6号)中“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 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现拟定办理程序,特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和创业指导科,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54-6678022  

邮 箱:cyhn0554@163.com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南路21号金海大厦802



关于淮南市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意见〉政策措施的通知》(淮办明电〔2020〕6号)中“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 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报条件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认定材料(如: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等);

(2)营业执照;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4)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3人);

(5)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

(7)员工工资发放表。

4.申报流程

(1)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直接到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3)寿县、凤台县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资金。市辖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向市人社局创业指导科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后,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二、一次性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 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报标准

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 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1)带动就业人员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认定材料(从系统中查询);

(2)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4.申报流程

(1)向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3)寿县、凤台县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创业补助资金。市辖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向市人社局创业指导科申请发放补助资金后,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三、其它

本通知涉及到的创业补贴、补助,所需材料已经“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系统”认定有效的单位或劳动者相关信息、资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2.本通知执行期间,申请对象可进行线上线下办理,也可通过拍照、传真、邮寄等送达方式,将相关资料传送所属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2、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doc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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