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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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假日休假

信件编号: 20200315001 来信时间: 2020-03-15 08:04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陆****
内容: 我想咨询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的问题,单位是寿县中医院 ,问题是法定节假日不给假也没有调休,如果假日当天上班的话有20块钱补助 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不符合请问又当如何保护公民依法享用法定节假日的权利?望回复。 答复情况: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03-18 11: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转至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 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对该投诉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经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声明其仅是咨询相关政策,并不是投诉,并要求保护其个人隐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向陆振玉予以了说明。 同时,3月18日上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约谈了寿县中医院相关负责人,查询了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情况,并据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说明,节假日加班发工资已列入该院的绩效考核中。鉴于医院属于特殊行业实行轮班工时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该单位继续规范非在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模式,并对员工做好情况说明和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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