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9121369 | 来信时间: | 2019-12-07 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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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
内容: | 本人岳母于2005年6月份个人参保,缴费半年,由于家庭原因,一直断缴费,直至2019年1月份补缴4年保费,在2019年12月份又准备补缴保费时,发现只扣除了2019年下半年的保费,为什么之前的缴不上了,中有十年保费可能补缴了。谢谢了 |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9-12-24 09: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中心已与裴电话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裴表示费用已经补齐。根据皖人社秘(2014)350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9-12-12 11: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问题已转至相关科室,可以拨打688290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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