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905951 | 来信时间: | 2019-05-06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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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王**** |
内容: | 企业退休人员病故,丧葬费、抚恤金是什么标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9-05-21 08: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原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标准: 1、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退休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标准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目前我县抚恤金标准是每月557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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